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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鉴定出来后可以自诉吗

周* 山东-临沂 刑事自诉咨询 2024.03.24 09:05:19 428人阅读

轻伤鉴定出来后可以自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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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是的,根据当前的司法实践来看,所有涉及轻度人身伤害的自诉案件,几乎都是公安部门在接到此类报案且经过初步审查后,认为属于治安案件的范畴,对此并无进一步的结论。
然而,受害者在无法提供明确证据证明被告应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下,仅仅持有公安部门内部鉴定机构所出具的表明其构成轻度伤害的伤情鉴定报告,便前往法院申请立案,希望以自诉的方式追责到底。
这就需要评估受害人实际受到伤害的严重程度以及相关机关在接手处理案件后所做出的鉴定结论。
如果案件性质较轻,受害人有自行提起诉讼的权利,但若罪行成立,则须依照法律程序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并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210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2024-03-24 09:32:31 回复

如果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受害人或者行为人不服的,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申请,要求上级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法律链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提出申请,以及办案部门或者侦查人员对鉴定意见有疑义的,可以将鉴定意见送交其他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提出意见。必要时,询问鉴定人并制作笔录附卷。
第二百四十六条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重新鉴定:
(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
(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三)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
(四)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的;
(五)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
(六)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
重新鉴定,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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