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贵州法律咨询 > 铜仁法律咨询 > 铜仁其他侵权法律咨询 > 我本运输了250立方米木才?

我本运输了250立方米木才?

ask****479 贵州-铜仁 其他侵权咨询 2024.03.22 16:53:40 443人阅读

你好,我本运输了250立方米木才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铜仁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铜仁损害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8786723932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贵州-贵阳 咨询解答:3559条

你好,你的情况大致已经了解,您可详细说明具体情况方便处理

2024-03-22 17:05:20 回复

非法运输木材并不构成犯罪,属于违反《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如果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该罪的立案标准是: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二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一千株以上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五立方米以上或者十株以上等特别严重的情形。法律依据:
一、《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款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22法释〔2000〕36号):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在林区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
(一)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二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一千株以上的;
(二)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二立方米以上或者五株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在林区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一百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五千株以上的;
(二)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五立方米以上或者十株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第十六条单位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定罪量刑标准按照本解释的规定执行。

非法运输木材并不构成犯罪,属于违反《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如果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该罪的立案标准是: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二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一千株以上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五立方米以上或者十株以上等特别严重的情形。法律依据:
一、《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款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22法释〔2000〕36号):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在林区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
(一)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二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一千株以上的;
(二)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二立方米以上或者五株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在林区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一百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五千株以上的;
(二)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五立方米以上或者十株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第十六条单位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定罪量刑标准按照本解释的规定执行。

非法运输木材并不构成犯罪,属于违反《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如果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该罪的立案标准是: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二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一千株以上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五立方米以上或者十株以上等特别严重的情形。法律依据:
一、《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款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22法释〔2000〕36号):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在林区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
(一)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二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一千株以上的;
(二)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二立方米以上或者五株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在林区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一百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五千株以上的;
(二)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珍贵树木五立方米以上或者十株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第十六条单位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定罪量刑标准按照本解释的规定执行。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展开更多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