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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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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8119人看过
导读:关于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的处罚这一问题,刑法规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的处罚

本罪的客观表现是行为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收购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予以购买。如果行为人收购的是合法采伐的林木,则不构成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犯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

(1)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2)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3)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森林”是指具有一定面积的林木的总体,包括树林和竹林,具体可分为五类: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其他林木”是指其他的树木和竹子。

2、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罪适用三档刑罚

(1)对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数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

3、盗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照本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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