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广州法律咨询 > 广州网络诈骗纠纷法律咨询 > 约软件被骗学校会处分吗

约软件被骗学校会处分吗

周* 广东-广州 网络诈骗纠纷咨询 2024.03.19 14:31:48 312人阅读

约软件被骗学校会处分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广州律师 互联网纠纷律师 广州互联网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遭遇诈骗,学院并不会公布您个人信息。
如发现有人员冒充教育局工作人员泄露举报人身份,可直接向教育局进行反馈,投诉者可提出保密要求且要求对方提供工号,一旦证实,当事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同时,我们应因此隐私被侵犯时,请您采取适当措施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2024-03-19 14:48:01 回复

视情况而定。 学校、教师没收学生手机的行为,属于对学生手机的临时占有和管理,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没收。但是如果占为已有且拒不归就是违法行为。   一:《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及第四条之规定:手机是学生的合法动产,学生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任何个人与机关(除执法机关外)无权占有或扣留.     二:《物权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条:有权对倾犯合法财产的个人以及机关(除执法机关外)要求财产复原和归还.    三:学校有规定学生不允许带手机上学,却无规定老师可以没收以及扣押手机.因为《物权法》有明文规定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别人的个人财产.而学校更没有权利去没收,虽然个别学校是公办学校,但学校再怎么样也只能是学校,永远都不能成为执法单位.而某些学校有规定老师可以没收,此规定与法律相冲,它便是违法规定.照例应该废除.     四:《教师法》并没有“没收或扣押学生财产”的权力。并且《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育法》中说明,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利。而《物权法》中的权利,是属于合法权利。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网络造谣
75132人阅读

网络的普及为社会的发展和个人生活都带来了便捷,同时也存在弊端,例如网络造谣的传播和影响远超传统的传播方式,今天小编为你介绍网络造谣相关内容。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展开更多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互联网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