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条件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居民,无论在本市何地居住,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四城区165元、县市130元)的,均有从居住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员。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所有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含继承、接受赠与、遗属补助费、偶然所得等)。二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办程序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由户主通过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居民户口本、身份证、收养证、婚姻证书、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糖尿病(伴有心、脑、肾并发症),属于职工医保的特殊病症门诊费补助病种。凡需申请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助的人员,填写《宜宾市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补助确认表》,附二级甲等(无二级甲等医疗机构的区县,可凭二级乙等)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近一年内疾病诊断证明、相关检查依据、单位(或社区)证明,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资格认定。对符合条件的,从资格认定的次月起,按月计算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可连续享受3年(36个月)。全年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助最高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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