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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农村宅基地房屋带大院子的,现在前面有学校盖的楼房遮挡了我们的光线,我们想维护自己的权益,该怎么做?

pub****970 河北-石家庄 宅基地咨询 2024.01.13 16:13:17 466人阅读

我家是农村宅基地房屋带大院子的,现在前面有学校盖的楼房遮挡了我们的光线,我们想维护自己的权益,该怎么做?我想知道那院子北遮光冬天下雪后结冰都化不了,我想知道院子里遮光能不能寻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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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8 16:5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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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属于相邻权纠纷,可以主张对方赔偿的,可以考虑起诉对方

2024-01-13 18:11:58 回复

你好!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从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之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由于对采光权的侵害不仅体现在对物权的侵害上,还可能导致健康权、身体权、人格权以及其他权利的被侵害,因此,采光权侵权实际上是多重侵权的综合,赔偿内容应当包括:由于阳光遮挡导致电费、采暖设施增加的费用,健康补偿费、视觉污染费,因采光损失导致房屋价值贬低等。如果对方的建筑依据上述《物权法》和《规范》的确影响了你家的正常采光,那么是就应当赔偿,你可以直接向所在地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你好!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从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之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由于对采光权的侵害不仅体现在对物权的侵害上,还可能导致健康权、身体权、人格权以及其他权利的被侵害,因此,采光权侵权实际上是多重侵权的综合,赔偿内容应当包括:由于阳光遮挡导致电费、采暖设施增加的费用,健康补偿费、视觉污染费,因采光损失导致房屋价值贬低等。如果对方的建筑依据上述《物权法》和《规范》的确影响了你家的正常采光,那么是就应当赔偿,你可以直接向所在地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你好!采光权,通常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从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之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由于对采光权的侵害不仅体现在对物权的侵害上,还可能导致健康权、身体权、人格权以及其他权利的被侵害,因此,采光权侵权实际上是多重侵权的综合,赔偿内容应当包括:由于阳光遮挡导致电费、采暖设施增加的费用,健康补偿费、视觉污染费,因采光损失导致房屋价值贬低等。如果对方的建筑依据上述《物权法》和《规范》的确影响了你家的正常采光,那么是就应当赔偿,你可以直接向所在地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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