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可以证明是工作原因导致了抑郁,比如其他同事也有类似症状,或轻或重都可以,就可以确认为工伤,单位要负责的,所以如果不是工作导致,单位想辞退你,找个不需要担责的理由就好了。
如果有精神病了,则不合适在企业里面工作了,那么肯定企业会辞退的,应该不能说是开除 劝退吧 最起码会给你一笔钱,开除肯定不是准确的用语,是解除聘用合同关系吧,如果你能证明你的忧郁症和从事的工作有关,用人单位不能擅自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不过企业辞退,需要作出补偿的,抑郁症和单位没有关系,工伤和单位有关系,如果你的工伤经社保部门认定有伤残等级的话,那么单位和你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不属于,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您好,关于抑郁症单位可以辞退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劳动者患有抑郁症,但不影响工作的,用人单位无权以此解除劳动者。但劳动者患有抑郁症无法继续工作的,在享受的医疗期结束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仍然无法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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