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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劳动关系,社保由第一个单位购买

ask****417 广东-清远 劳动争议咨询 2017.12.21 19:00:57 115人阅读

双重劳动关系社保由第一个单位购买,第二家公司应该支付产假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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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双重劳动关系与社保缴纳确实存在冲突。如果劳动者确实不能与原来的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甚至还在原来的单位领取停岗待遇,那么现在的单位最好与该劳动者签订雇工协议,将劳动者与现单位之间的关系变为雇佣关系,这样用工单位可以规避的风险就小很多,特别是工伤就不存在了。

2018-01-24 16:08:03 回复

一是根据传统劳动法理论,一般认为每个职工只能与一个单位建立劳动法律关系,而不能同时建立多个劳动法律关系。
二是关于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推导出法律禁止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三是认为如果承认双重劳动关系,必然导致社会保险关系的混乱,从而引起不利的后果。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哪个单位受伤,由哪个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一、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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