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可以大致先说下是哪方面法律问题吗
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能做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不能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如果侦查机关没有禁止与特定的人(包括同案犯)见面,两人见面时也没有上述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那么就是可以见面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你好!根据你的问题与取保候审人见面我做了解答,希望能帮到你亲戚!
您好,请描述一下您的详细问题,是关于合同起草拟定,还是违约责任处理,是哪一类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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