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照价全额赔偿肯定不可能,公司企业作为独立法人,应承担经营风险,用工风险亦是其一,劳动者造成企业经济损失企业应承担必要、合理范围内的经营风险,不能将风险完全转嫁到劳动者身上。
1、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据此,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2、司法实践:《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由于制订时间太久了,所以有两个问题没有具体回答:一是否按约定就可以,要不要分过错种类,如一般、重大、故意;二是损失能不能让全部让劳动者承担。
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劳动者出于故意或重大过失向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这个没有争议,但是如果只是一般过错甚至轻微过错则不合适让劳动者赔偿。
其次损失不可能让劳动者全部承担因为职务行为是为了用人单位的利益,职务行为的风险也应归于利益享有者用人单位。只让劳动者承担显然不公平。所以各地司法判决很多也就是赔偿个百分之三十左右。
2023-07-22 08:56:1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