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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要转让股份,咨询下股份转让钱未付

何* 湖南-衡阳 经营管理咨询 2017.11.13 19:30:55 105人阅读

我朋友是一个上市企业的股东,但是他最近不想做股东了,想转让股份,咨询下股份转让钱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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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转让人向受让人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在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时,转让人才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受让人应在一定期限内付清全部股权转让款,否则构成违约,由转让人继续享有转让股权的所有权。签订该股权转让协议后,如果受让人在支付部分股权转让款后,又拒绝付清全部款项,股权转让人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股权转让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签订股权协议,且协议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则该协议合法有效,股权转让双方均应按照协议履行义务。一方未履行协议义务,导致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构成根本违约。所谓根本违约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实施违反合同的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根本违约产生的法律效果为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股东之间以转让人与受让人的身份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在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时,转让人才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且受让人支付股权转让款应按照约定时间,超过约定时间一定期限内不支付股权转让款的,转让人继续持有转让股权。因转让人与受让人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故协议有效。但受让人在支付部分股权转让款后,拒绝付清全部款项,也就是说受让人并未按约定期限付清股权转让款。因股权转让协议的目的在于转让股权,现因受让人不支付股权转让款的行为导致无法转让股权,根据合同约定转让人继续持有转让的股权,即股权转让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因此受让人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股权转让人有权解除合同。

2017-11-13 19:36: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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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对合同解除的规定
《合同法》关于股份转让钱未付 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从该法条的表述看,合同法所规定合同解除的效果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终止履行的效力,即指尚未履行的合同义务终止履行,解除向将来发生效力;二是恢复原状的效力,是指对已经履行的合同内容有恢复原状的请求权;三是赔偿损失的效力,合同被解除后一方所受到的损害可以请求对方予以赔偿。
(一)合同解除有溯及力的可以请求恢复原状
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指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恢复原状还包括:一是返还财产所产生的孳息;二是支付一方在财产占有期间为维护该财产所花费的必要费用;三是因返还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合同解除后恢复原状必然会涉及到合同解除有无溯及力问题。合同解除有溯及力,是指解除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合同如同自始未成立。理论界认为非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有溯及力。所谓非继续性合同,是指履行为一次性行为的合同。就非继续性合同的性质而言,当它被解除时能够恢复原状,即已经进行的给付能够返还给付人。恢复原状是解除有溯及力的效果及标志。有溯及力的解除发生恢复原状的效果,在当事人已经部分或全部履行时,发生恢复原状的义务。
2、合同解除无溯及力的不能恢复原状
合同法规定,是否能够恢复原状应取决于合同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履行情况,是指根据履行部分对整个合同义务的影响。如果债权人的利益不是必须通过恢复原状才能得到保护,不一定采用恢复原状。合同性质,是指根据合同标的的属性。根据合同的属性不可能或者不容易恢复原状的,不必恢复原状。

2017-11-13 19:32: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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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典》关于股份转让钱未付 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从该法条的表述看,合同法所规定合同解除的效果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终止履行的效力,即指尚未履行的合同义务终止履行,解除向将来发生效力;二是恢复原状的效力,是指对已经履行的合同内容有恢复原状的请求权;三是赔偿损失的效力,合同被解除后一方所受到的损害可以请求对方予以赔偿。
2.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指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恢复原状还包括:一是返还财产所产生的孳息;二是支付一方在财产占有期间为维护该财产所花费的必要费用;三是因返还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3.合同解除后恢复原状必然会涉及到合同解除有无溯及力问题。合同解除有溯及力,是指解除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合同如同自始未成立。理论界认为非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有溯及力。所谓非继续性合同,是指履行为一次性行为的合同。就非继续性合同的性质而言,当它被解除时能够恢复原状,即已经进行的给付能够返还给付人。恢复原状是解除有溯及力的效果及标志。有溯及力的解除发生恢复原状的效果,在当事人已经部分或全部履行时,发生恢复原状的义务。

1、未付款的股份转让协议可能是有效的。如果当事人均已签字,并且当事人未将付款约定为合同的生效条件的,该协议有效。协议一般自依法成立时有效,而协议成立的时间一般是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时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股权转让和股权变更有什么区别 股权转让是股东发生了变更,就是A股东的股份转让给跟公司不相干的人(或者转给了公司里的任何一个股东)。 股权变更是股东没有变动,只是股份发生了转变,假如公司有两个股东,A股东把三分之一的股份转给了B股东,这就是股份发生了变动。 二、股票转让和股权转让有什么区别 1.股权转让与股票转让的区别:股权不同于股票,股权转让不征收流转税,这里对于企业和个人是一样的。 2.企业股权转让,按转让收入减去投资成本和涉及的印花税,并入所得额。 3.个人股权转让,按转让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税费的余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税。 4.个人转让债券和股票,不是转让股权,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税,按转让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税费的余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转让债券和股票,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按转让收入减去购入成本和涉及的相关税费,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5.对于个人所得税方面: 取得的股票股利,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照“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分得的股息属于境内上市公司的,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属于非上市公司或境外公司的,按照税率20%征收。 转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非上市公司或境外的股票,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6.对于企业所得税方面: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7.“符合条件” (1)居民企业之间——不包括投资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居民企业”; (2)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 (3)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益。该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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