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
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
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
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
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是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
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从
法律条文上可以看出,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时间节点,婚
姻关系存续期间;第二债务用途,指夫妻为
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
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
务。该债务必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不
是用于一方个人的挥霍,比如赌博等。在
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
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
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
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
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前
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
共同财物的,为购置财物所负的债务;以及
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
担的债务。所以,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不是已知不知情为前提。知不知情是主观意识,难以判断知不知情,对于第三人(债权人)来说。希望可以帮到您!
你好。关于丈夫赌债是否夫妻共同债务这一问题的回答,如下所示: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如还有不明,欢迎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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