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
追诉标准的规定
(
二
)
》
第四十九条
?
[
集资诈骗案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
条)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
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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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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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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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发啦,关于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如下
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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