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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一是加强舆论引导和法制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传播渠道,向民众宣传法律法规知识,通报非法集资的形式和特点,提高民众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其远离非法集资;加大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力度,揭露犯罪分子惯用伎俩,形成对非法集资强大舆论攻势;并在广大农村、城市街道、社区、车站等公共场所设置宣传栏,强化宣传效果。
二是逐步建立健全反应灵敏、配合密切、应对有力的工作机制,可考虑改临时机构为常设机构,避免“紧一阵、松一阵”现象发生,增强查处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通过有奖举报等方式,形成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社会合力。
三是各级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惩处非法集资责任,制定责任考核机制,把“打防并举”、“防治结合”监管目标落到实处;将民间借贷活动引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加强监测预警,主动排查风险,防患于未然。在处置活动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部门配合,开展调查取证,采取适时预防措施,把非法集资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
2017-11-09 19:44:1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