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监狱管理局是河北省司法厅管理下的副厅级部门管理组织,是主管全省监狱工作的机关,下辖监狱和未成年犯管教所23所,另有省监狱管理局冀东分局、省罪犯遣送转运站2个单位;局机关内设11个职能处(室)。根据冀政办〔2009〕7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关和人员编制限定的通知》,河北省监狱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监狱工作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则,编制全省监狱工作发展规划,制定全省监狱工作规章规则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省监狱的安全稳定、刑罚执行、狱政管理、生活卫生、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负责全省监狱的设置规划和建设工作。
(四)负责全省监狱系统财务预算、决算、审计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省监狱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并承保证值增值职责。
(六)负责监狱系统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省监狱系统枪支、弹药、警用车辆、被装、技防设施的计划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省监狱系统主管班子和队伍建设,按限定权限管理监狱系统人事和警务工作,负责监狱人民警察警务督察工作。
(九)负责全省监狱系统工人管理和社会保障工作,联系监狱系统工会。
(十)承办省政府和河北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最高补贴18000元。 《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本管理暂行办法》限定
一、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子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公司的,使用6年以上(含6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并于当年更新的乡村客运车辆,补贴准则为每辆车11000元人民币。
二、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5年,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准则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
三、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重型载货汽车,补贴准则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无动力装配的全挂车、半挂车不隶属补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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