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西法律咨询 > 桂林法律咨询 > 桂林劳务派遣法律咨询 > 劳务派遣仲裁应以谁为被申请人?

劳务派遣仲裁应以谁为被申请人?

姚* 广西-桂林 劳务派遣咨询 2017.10.26 09:24:32 5966人阅读

前一段时间我们这边的一个企业里做保安,属于劳务派遣的,但是工资总是被拖欠,我想去仲裁了,问一下劳务派遣仲裁应以谁为被申请人呢?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桂林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桂林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你好,无论是劳务派遣单位还是用工单位侵害了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都可以要求两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申请劳动仲裁时将两者作为共同被告。劳动者在维权的时候必须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不仅要保留自己目前工资数额、福利待遇的证据,而且要注意,需提供该用工单位与自己工作岗位相同的劳动者的工资数额、福利待遇等证明材料。

2017-10-26 09:37:32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你好,对于劳务派遣仲裁应以谁为被申请人,申请对象是劳务派遣公司,当然适当情况下也可以要求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2017-10-26 09:26:32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劳动争议仲裁被申请人能得到申请人的证据。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限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议的主张有职责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隶属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受不利后果。争议处置中牵涉证据形式、证据提交、证据交换、证据质证、证据认定等事项,本规则未限定的,参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有关限定执行。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限定》(法释〔2001〕33号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七条限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能够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期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无论是在仲裁庭上出示证据,进行质证,还是开庭前进行证据交换,当事人两方都会得到另一方的证据。

2020-12-18 03:30:05 回复

如果你确认没有与人力资源公司及实际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被申请人应该是你现在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
因为是人力资源公司给你发的工资,建议你去人力资源公司确认是否签订过劳动合同,这一点很重要,也是你申请仲裁主张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权益最有力的证据。
还要提醒你的是:要申请劳动仲裁,必须要收集主体资格、劳动关系、工作期限、工资、考勤等相关证据。
如果你自己确实没有这方面经验或者缺乏这方面法律知识的话,最好委托律师作为你的仲裁代理人。
通过上面关于劳务派遣人员申请劳动仲裁被仲裁单位应该是谁?问题的解答,相信你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能帮到你!

劳务派遣劳动促裁可以根据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就是你的工作地。由你自己选择。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