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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一方死亡另一方能否直接继承其遗产

刘* 江西-上饶 遗产继承咨询 2022.11.30 10:22:46 464人阅读

同居关系一方死亡另一方能否直接继承其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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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一方死亡,另一方一般是不能继承其遗产的,除非有遗嘱指定其位继承人。
我国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所以,如果写遗嘱把个人遗产给同居的另一方的,那么另一方就有继承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022-11-30 10:23:46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能继承其遗产吗问题解答如下, 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继承其遗产吗
未按《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自己享有继承权的。这是因为未婚同居不具备“夫妻的名分”。
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经开始同居的,由于法律承认他们的事实婚姻关系,因此,生存的一方可以作为死者的配偶继承遗产。
当然,如果去世的一方在生前以遗嘱的形式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留给另一方,则生存的一方完全有权利继承这份遗产。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六条。
同居期间所生子女及财产处理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到人民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同居的时候双方是没有法定的婚姻关系的,那要是在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继承其遗产吗接下来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有权利继承遗产吗未按《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自己享有继承权的。这是因为未婚同居不具备“夫妻的名分”。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经开始同居的,由于法律承认他们的事实婚姻关系,因此,生存的一方可以作为死者的配偶继承遗产。当然,如果去世的一方在生前以遗嘱的形式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留给另一方,则生存的一方完全有权利继承这份遗产。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六条。同居期间所生子女及财产处理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到人民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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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六条。同居期间所生子女及财产处理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到人民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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