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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第八条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陈** 湖北-咸宁 遗产继承咨询 2017.10.22 18:06:01 1382人阅读

我一朋友想要咨询一下律师关于继承法第八条主要内容包括哪些方面,因为朋友不怎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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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2017-10-22 18:1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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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继承法第八条内容如下:
1,在诉讼实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继承权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2,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的两年之内,其遗产继承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3,继承人遗产继承纠纷由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
所以,被继承人父母能够合理的得到之部分遗产。前提是得知情况2年之内,并且不得超过20年。

2017-10-22 18:0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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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涉税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市场主体资格信息,主要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等市场主体的信息;专业资质信息,主要包括工程施工资质、房地产开发资质、各类教育、医疗资质等需要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才能进行相关活动的专有领域或业务方面的信息;市场交易信息,主要包括土地权属交易、出让金缴纳、新建商品房销售、公共资源交易等市场主体在进行市场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行批、备案等需报送行业主管部门掌握的信息;产权登记信息,主要包括股权变更登记、房地产权属登记、专利权等财产、权益登记、变更等信息。《条例》对税收协助主要规定了哪些内容

对于第一顺位继承包括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配偶。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须注意:
①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②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
2.父母。
①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须注意:生父母对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不享有继承权。
②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3.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须注意:
①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②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还须注意:根据《收养法》第15条,收养须办理收养登记,未办理登记的,收养无效。
4.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6.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人代自己的父母参与继承,当然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7.胎儿。胎儿的父亲死亡,给胎儿保留应继份额的时候,胎儿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过,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胎儿的应继份由其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对于第一顺位继承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配偶。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须注意:
①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②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
2.父母。
①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须注意:生父母对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不享有继承权。
②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3.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须注意:
①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②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还须注意:根据《收养法》第15条,收养须办理收养登记,未办理登记的,收养无效。
4.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6.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人代自己的父母参与继承,当然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7.胎儿。胎儿的父亲死亡,给胎儿保留应继份额的时候,胎儿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过,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胎儿的应继份由其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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