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
(一)、
(二)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例,其中提到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人民政府可以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以免造成更严重影响。结合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因存在传染性,很多地方政府发布了公共场所应当佩戴口罩的规定。因此,在新冠肺炎爆发流行期间,拒不戴口罩的,是违法行为。作为公民应当遵守规定,这是法定的义务。在重大疫情的防控下,个人不遵守行政机关针对公共卫生事件发布的隔离、封闭规定,违规情节严重者可构成犯罪。
是否有让你签字或者给你什么文书?
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投诉。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89〕公(治)字30号)、《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公通字199250号)、《关于严禁越权干预经济纠纷的通知》(公通字199513号)对禁止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有明确的规定,工作中,必须划清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的界限,决不能把经济纠纷当作诈骗等经济犯罪来处理。严禁非法干预经济纠纷问题的处理。对经济纠纷问题,应由有关企事业及其行政主管部门、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公安机关不要去干预。更不允许以查处诈骗等经济犯罪为名,以收审、扣押人质等非法手段去插手经济纠纷问题。否则,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各地公安机关承办经济犯罪案件,必须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案件管辖的规定。要正确区分诈骗、走私等经济犯罪与经济合同纠纷的界限,准确定性。凡属债务、合同等经济纠纷,公安机关绝对不得介入。
如果当事人确属经济纠纷,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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