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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解除劳动关系是什么概念,内容是什么

朱* 湖北-鄂州 劳动争议咨询 2017.10.20 14:04:19 115人阅读

大家好,之前的公司需要和我协议解除劳动关系,我想问一下协议解除劳动关系是什么概念呢,具体的内容有些什么呢,谢谢大家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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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1、预告解除
概念: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两种情形: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
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注意: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甚至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刻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
注意:对于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上述情形,劳动者无须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概要: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1、过错性辞退
(1) 概要
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
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
(2)适用情形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017-10-20 14:16: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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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以下是据我所了解的协议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增减。

2017-10-20 14:06: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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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的概念及内容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出现国家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不需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合同效力可以自然或单方提前终止;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又称为预告辞退或者预告解雇,是指在劳动合同签订之后,在履行完毕或在有效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通过预先通知对方的方式,在经过一定的期限之后而解除合同的行为。因为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通常并非合同相对方就是劳动者的过错行为造成的,所有也被成为用人单位非过错性解除。

1、身体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构造的完整性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人格权。身体是身体权的客体,它是指自然人的生理组织的整体即躯体,包括四肢、器官、毛发等。不可以自由装卸的假肢、假牙、心脏起博器、人造器官等已构成肢体不可分离的一部分,也属于身体。
2、身体权的内容包括以下:身体权的首先内容是公民有权维护和保持自己身体整体的完全性和完整性。身体是由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所构成的整体,这一整体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3、在许多情况下,加害人的行为虽没有破坏受害人的健康,但却破坏了受害人的身体完整,如故意在他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将其头发剃掉等类似如此的行为,虽没有侵犯受害人的健康权,但已经构成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4、身体权的另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权利主体对自己身体组成部分的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支配权。公民自愿决定死后讲遗体捐赠也是身体支配权的表现之一。但是,身体支配权的行使应以不损害自身的身体健康为限,否则为法律所不允许。现行法律允许的装配身体器官、血液和骨髓的行为都是对权利主题无害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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