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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关于商品房房屋买卖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杨* 云南-昭通 房屋买卖咨询 2022.11.06 01:53:42 397人阅读

请问一下关于商品房房屋买卖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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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房屋买卖合同生效条件是:
(一)行为人在缔约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022-11-06 01:54:42 回复


一、房屋买卖如何处理定金纠纷定金是认购协议中一个很重要的内容,也是买卖双方容易发生争议的重点问题。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定金就按法律规定的没收或双倍返还处理。但是,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但是根据《司法解释》第5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特别说明,《合同法司法解释二》已经实施,对合同成立是一个突破,商品房买卖合同又是一个特殊的合同,是适用《司法解释》还是《合同法司法解释二》,在实践中会有争议,律师应谨慎处理,密切关注司法实践的动向。认购协议中常常出现订金、押金等字眼,这些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定金。但如果认购书上载明:双方未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违约,订金、押金不退还,出卖人违约双倍返还订金、押金。对于这种订金、押金的法律性质认定就存在争议。在司法实践中,或仲裁机构有认定这是一种违约责任的约定,也有认定为定金的。必须在合同约定的预约签订正式合同的期限内与开发商协商正式合同的内容并应留下书面记录,避免出现非买受人原因未能签订正式合同,开发商以买受人未进行过协商或买受人因无法证明与开发商进行过协商而导致定金被没收的情形。
二、商品房一房二卖哪个有效我国民事立法采用的是债权的物权变动模式,即当事人之间存在着有效的债权合同并办理了交付或者登记手续,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出卖人将商品房数次出卖所签订的合同,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均应当是有效的合同。在此情形下,先办理商品房登记手续的买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其次是出卖人先行交付,买受人已经合法取得商品房的买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但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恶意串通的除外;如果数买受人均未占有房屋,依法成立在先的买卖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履行合同的请求应予以支持。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房产买卖纠纷诉讼时效应该是为三年的。合同的诉讼时效就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自己的权利即丧失了请求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2、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一、城里人能买农村房屋吗在房地不可分割的情况下,农村房屋交易的对象不仅仅是地上建筑物,还必然包括该房屋占用的农村宅基地。农村宅基地属农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土地管理法》虽未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和抵押,但有关“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的规定,以及《土地管理法》之后颁布、生效的《担保法》第三十七“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均反映出立法者不允许宅基地使用权向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城镇居民转让的立法本意。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二、农村房屋买卖有效的条件是什么农村房屋买卖有效必须符合四个法律要件:
1、买房人主体资格合法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人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
2、卖房人的主体资格合格卖房人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于共同共有的人员来说,其中的共有人单方面处分房屋的,如果取得房屋的人支付了合理的对价,那么买卖是成立的,其它共有人可以向卖房人主张权利,但不得以未取得其同意而主张合同无效。
3、买房人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如果买房人不符合上述条件,以买卖形式变相的占有更多的宅基地,这样的买卖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4、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从物权角度看,只有村民委员会才有资格代表所有人对这种物权作出实质性处分。在高房价推动下,农村房屋交易火爆异常。城乡二元结构下的农村房屋价格低廉,一方面正吸引着不堪重压的城市人移居乡野;另一方面,在城市化中成长起来的新农民,因教育、工作等原因,选择到城市谋求未来,家中闲置的房屋也自然成为其走向城市的重要砝码。但是作为城市居民其能否购买农村房屋,购买合同是否有效,如果以后出现无法办理过户等纠纷又该如何处理,所以在购买农村房屋时最好请专业的律师陪同或者由其帮忙拟定买卖合同,即使发生纠纷也不至于“房财两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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