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律师办理的刑事案件中,有一类当事人是相较特殊且非常值得我们关注的:残疾人。给大家说一个数据:在中国有接近一亿残疾人,占全国总人口的7,也就是说平均15个人就有1个残疾人,这个人口数量和我国都相差无几了。可以说是非常庞大并值得我们关注的一个群体,那么残疾人犯罪后会如何量刑呢?今天我们就来简单介绍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
首先,残疾人和其他主体一样,会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进行定罪量刑。但是,如果法律在量刑上有相关的有利规定的话,在判决时也会依法处理。
我国《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这是刑法中一条涉及残疾人的量刑规定,但是有几个问题大家一定要注意。对于聋哑群体的规定是必须要达到又聋又哑的程度,单独的聋或者单独的哑是不能适用这一条的。对于眼睛受损的群体,如果达到盲人标准的,可以适用这一条。除了盲聋哑以外的残群体,包括其他身体残疾。刑法是没有规定相关量刑情节的。
所以,残疾人犯罪,会按照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的规定依法量刑。
《刑法》第19条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您好,关于盲人犯罪能住监狱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应当”是和“可以”是法律上相对应的一个词语;对于“应当”的理解就等同于“必须”,而“可以”可以理解为可为或可不为。换而言之,就是说“应当”就是强制性规范,“可以”就是选择性或者授权性规范。如《刑法》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里的“可以”就是指人民量刑时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但对于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等犯罪的也可以不予从轻减轻处罚。残疾人犯罪怎么承担刑事责任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看,要正确适用我国刑法典第19条关于聋哑人、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规定,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适用对象有两类:一是既聋又哑的人,即同时完全丧失听力和语言功能者,其中主要是先天聋哑和幼年聋哑者;二是盲人,即双目均丧失视力者,主要也是指先天和幼年丧失视力者。
(2)对聋哑人、盲人犯罪坚持应当负刑事责任与适当从宽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3)正确适用对聋哑人、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原则:对于聋哑人、盲人犯罪,原则上即大多数情况下要予以从宽处罚;只是对于极少数知识和智力水平不低于正常人、犯罪时具备完全责任能力的犯罪聋哑人、盲人(多为成年后的聋哑人和盲人),才可以考虑不予以从宽处罚;对于不但责任能力完备,而且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和后果非常严重的聋哑人、盲人犯罪分子,应坚决不从宽处罚。对应予从宽处罚的聋哑人、盲人犯罪案件,主要应当根据行为人犯罪时责任能力的减弱程度,并同时考察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来具体决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以及从轻、减轻处罚的幅度。
您好,针对您的聋哑盲人犯罪怎么处理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聋哑人、盲人犯罪,原则上即大多数情况下要予以从宽处罚;只是对于极少数知识和智力水平不低于正常人、犯罪时具备完全责任能力的犯罪聋哑人、盲人(多为成年后的聋哑人和盲人),才可以考虑不予以从宽处罚;对于不但责任能力完备,而且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和后果非常严重的聋哑人、盲人犯罪分子,应坚决不从宽处罚。对应予从宽处罚的聋哑人、盲人犯罪案件,主要应当根据行为人犯罪时责任能力的减弱程度,并同时考察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来具体决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以及从轻、减轻处罚的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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