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有权查阅财务会计报告,也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是从形式上说,如果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股东向公司提交查帐的书面申请书,并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查帐的目的、会计账簿的起止日期等。如果股东当场提交的,公司应当自提交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如果股东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公司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答复。
2.《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查阅、复制权: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是并没有对股东这个概念作出解释,那么隐名股东、出资有瑕疵的股东等这些特殊股东是否具有查账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是否具有查账权呢
(1)隐名股东,又称匿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本人认为匿名股东如果要行使查账权,应当先进行股东资格确认。虽然隐名股东是实际出资人,但是公司是兼有人合性与资合性,只有当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确认以后,才可以行使股东查账权。
(2)出资具有瑕疵的股东
出资具有瑕疵的股东,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出资人通过签订公司设立协议、章程认缴公司出资,在公司成立后没有按章程的规定缴纳出资的股东就是出资瑕疵的股东。本人认为出资具有瑕疵的股东可以通过《公司法》关于未按期缴纳出资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来处理,股东资格并没有被否认。所以,出资具有瑕疵的股东仍然有权行使股东查账权。
1、股东查账权分为一般查账权和特殊查账权。一般查账权,仅指查阅或复制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一般情况下,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是公司主动提供给股东查阅的。
2、如果公司不提供,则有限公司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查阅、复制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申请查阅财务会计报告。股东的特殊查账权。
3、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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