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遗产分配的流程一般有3种。
第一、如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且继承人之间对遗嘱真实性、有效性无争议的,则各继承人按照遗嘱的内容,分配各自应继承的遗产。如涉及房产继承,则还需全体继承人前往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之后才能在房管局进行房屋过户手续。同时需向公证处提供下列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
(5)被继承人生前留有的遗嘱。
第二种方式是: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没有遗嘱,则继承人之间可以相互协商确定各自应继承的份额。如涉及房产继承,参照前款规定去执行。
第三、向被继承人死亡时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提讼,这是继承人之间无法协商才采取的法律措施,到之后可以请求依法确认各继承人能继承的份额,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遗产分割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或因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并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分割房屋遗产: 第一种方法是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估价标准,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第二种方法是采取共有方法,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形式。所谓共同共有就是继承人对房屋遗产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则是继承人按份额占有房屋遗产,并按各自的份额享受权利。 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尽量采用 第一种方法即折价补偿的方法比较好,这样做,可以彻底解决房屋继承纠纷。采用 第二种方法,则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而又必须兼顾其他继承人的利益的,采用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需要提供的材料有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产证明、死者生前单位或所在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证明文件,如独生子女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本。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1.首先需要带的是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人民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死亡公证书。并且需要提供注销户口证明(到当地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即可办理)。
2.并且还需要带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一般包括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4.亲属关系证明。公证处一般都提供专用的表格,填写完成后上相应的单位签字盖章即可。 继承人已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所有继承人需要亲自到场,要有签字和按手印。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6.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7.遗嘱继承的,应提供遗嘱原件,并且遗嘱要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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