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关于由谁来召集和主持的问题, 第四十一条规定: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由于董事会人数较少,易组织,可以随时随地召开,也就不存在临时董事会的形式。
以上是法律规定,还要看各公司章程的具体规定。当然,公司的具体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对于可以不召开董事会而直接召开临时股东会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章程规定不设股东会同样可以召开临时股东会但是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在公司的董事会出现问题的时候就可以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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