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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的一位亲戚,女性、50多岁

ask****820 内蒙古-乌兰察布盟 医疗事故责任咨询 2017.10.06 15:04:07 131人阅读

律师您好,我的一位亲戚,女性、50多岁,在4号晚上7点左右去雇主家通知雇主说你们另找他人工作吧,(在此之前已经电话通知3次,但是雇主没找到合适人员为由,一直让坚持),在雇主家里因双方言语不合被雇主的儿子(20岁,在校大学生)殴打,随后我们报警,被打者随后也被120接到医院治疗,现在在患者多处软组织挫伤,肝内血管瘤增大,现在已经过去2天,当地派出所也没去医院了解案情和病情,殴打者及家属也未露面,殴打者目前还在街上,我们去问派出所,派出所给出的回答是自己先住院治疗。像这样的情况我们下一步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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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做伤情鉴定,鉴定为轻伤的对方涉嫌故意伤害,可追究其刑事及民事赔偿责任。

2017-11-13 20:59: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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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2019-01-18 01:46:06 回复

根据社会保险相关政策规定,个人首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龄条件是年满16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均可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两项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不受身份、户口限制,都可以办理参保手续。  办理参加社会保险需要的资料:  请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二张,一寸彩色登记照片三张,到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并从当月起开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  社会保险主要是通过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筹调剂至劳动者遭遇劳动风险时给予必要的帮助,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劳动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即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者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即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不需要承担责任,是由于对方的原因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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