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结合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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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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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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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应当按照盗窃数额及其犯罪情节定罪量刑。未遂比既遂从轻处罚。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入户盗窃,只要有盗窃财物,无论数额多少,均构成盗窃罪,为既遂。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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