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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盗窃罪的既遂数额是怎么算的呢

邱* 湖北-武汉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2.09.03 10:30:50 355人阅读

共同犯罪盗窃罪的既遂数额是怎么算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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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当前司法实践来看,以“综合说”即按照个人参与盗窃和分赃数额以及在共同盗窃中的地位和作用来计算各个行为人应承担的数额是比较合理的。司法实践中常常也是这样认定的。
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是在盗窃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各个盗窃犯所盗窃的盗窃的数额都是在他组织、策划成指挥下所取得的,就应要首要分子对全部盗窃数额负责。当然,某一盗窃犯盗窃了不在首要分子计划之内的东西,就不能要求首要分子对超出其故意之外的数额负责。

2022-09-03 10:32:50 回复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结合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
(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应当按照盗窃数额及其犯罪情节定罪量刑。未遂比既遂从轻处罚。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入户盗窃,只要有盗窃财物,无论数额多少,均构成盗窃罪,为既遂。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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