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销户口的流程: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应当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等人依法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为死者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只要符合注销条件,证件资齐全,公安派出所应当场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并在办理死亡户口注销的同时收缴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剪角作废后进行登记保存,统一销毁。
2、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1、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不赔偿,盗车人负责赔偿。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当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对交通事故负责。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 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1、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不赔偿,盗车人负责赔偿。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当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对交通事故负责。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 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