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南法律咨询 > 湘潭法律咨询 > 湘潭暴力犯罪辩护法律咨询 > 咨询一下在公共场所自杀构成罪吗

咨询一下在公共场所自杀构成罪吗

孙** 湖南-湘潭 暴力犯罪辩护咨询 2022.06.30 16:42:57 384人阅读

咨询一下在公共场所自杀构成罪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湘潭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湘潭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自杀不属于犯罪。
在我国《刑法》中,没有相关对自杀者进行定罪的规定,所以不构成犯罪。
但是,在实施自杀行为时,侵害到他人人身财产的权益,或者危害到社会公共安全,该行为可能涉嫌违法,严重的,则可能构成犯罪。在此情况下,如果自杀者实际死亡的,则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未死亡的,仍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例如,如果行为人在公共场所采用爆炸式自杀的,就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威胁。如果实施爆炸后,行为人自己没有死亡的,就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2-06-30 16:44:57 回复


1.故意伤害罪、故意罪针对的犯罪对象都是人,侵犯的生命权在法律上是无罪的。
2.但是,作为人的财产,如果的价值大于五千的,对方故意毁损他人财产,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3.如果的价值低于五千,在公共场所杀不触犯刑法,扒皮割肉也不涉嫌刑法。
4.如果主人要求追究责任的,可以试试行政责任。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涉嫌行政拘留和罚款的。
5.主人是肯定可以要求民事赔偿的,按照死亡时的市价赔偿。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涉嫌寻衅滋事罪。有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等行为的都可以构成寻衅滋事罪。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