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根据这一规定,监护人只有保护被监护人财产的权利,没有处分的权利。另外,你说监护人是把被监护人的房子卖掉来治疗被监护人的病,这也是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出发的,依照本条法律规定也是允许的。但是,不得以给被监护人治病为借口,将被监护人的财产变卖后挪用或占为已有。
监护人只有保护被监护人财产的权利,没有处分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
给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对于父母可否对其子女的财产行使法定监护权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依法享有监护权。父母分居或离异,其监护人的资格不受影响。也就是说,与子女共 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子女的监护权。除非一方对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 或者对子女有明显不利的,可以由人民取消其监护权。《民法通则》
第十六条
第一款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民法通则意见》
第二十一条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
第一款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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