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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查封后能否出租

任* 湖北-襄阳 房屋租赁咨询 2022.06.21 16:42:53 493人阅读

房屋查封后能否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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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查封后不能出租。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规定,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2022-06-21 16:44:53 回复

房屋被查封后还可以出租吗房屋被查封后,一般不能对外出租了。查封就是指检查后贴上封条,不准动用,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比较常用的一种。查封是我国各级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执行方式,查封期限并不是随意而为的,是要遵照相关的法律规定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保管的,人民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由人民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四条:民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宜由人民保管的,人民可以指定被保全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保全人保管的,可以委托他人或者申请保全人保管。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由担保物权人保管;由人民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采取保全措施而消灭。第一百五十五条:人民指定被保全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保全人继续使用;由人民保管或者委托他人、申请保全人保管的财产,人民和其他保管人不得使用。房屋可出租的条件有哪些为规范房屋出租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要求出租人出租房屋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概括起来主要有:
(1)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
(2)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
(3)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4)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的,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5)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6)房屋能正常使用。一般来说,办理出租登记手续需要填报下列内容:
1.出租人、承租人姓名或者名称、证件种类和号码、住所地,实际居住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户籍地;
2.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和租期;
3.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来源证明;
4.本市规定的其他内容。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出租人应当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此外,出租人应当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地方个税。个人出租房屋的,可享受优惠税率,各地优惠幅度不同,须自行加以关注。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查封了的房子不能进行买卖,因为这个房子已经是查封方说了算的,之前的业主已经不具有房屋的所有权的,暂时交由查封方进行执行,所签订的任何买卖合同都没有效,依照《物权法》第15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的规定,一般认为被查封房屋买卖合同本身是有效的,但解除查封前禁止过户。处理被查封房屋买卖合同的方法,原则上同被抵押的房屋相同,能及时解决查封问题,房屋买卖合同可以继续履行。查封问题不能解决,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可以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法。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的事项未作规定时,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互易等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也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可以。首先房屋是否出租,是不影响房屋的过户及权属的,因此在此意义上来说,不影响房屋所有权人热权益,因此房屋过户期间是可以出租的。又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对于承租方来说,房屋权属的变更是不影响其租赁合同的,租期及租金是可以不变的,在此意义上,因为对于承租方无影响,所以房屋过户期间房屋是可以出租的。
唯一存在问题的是,到底是谁将房屋出租,买方还是卖方租金是交于买方还是卖方,这个需要买卖双方进行协商,最好能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再出租房屋,否则容易产生争议。
单纯从法律上来说,如果未经买房人同意,卖方在过户期间出租房屋,并且约定租期超过过户所用期间,有可能要对买房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买房人此时出租房屋,有可能存在权属不明的问题。无论是房屋权属还是租金归属,交接点都应是买方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时间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条
【物权公示原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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