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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人员扣押物证的程序有哪些

孙** 湖南-株洲 强制措施咨询 2022.06.13 23:30:41 489人阅读

侦查人员扣押物证的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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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扣押物证、书证的具体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 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两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2、清单上应当写明扣押物品、文件的名称、规格、 特征、数量、质量、时间、地点以及文件的名称、编号等,并有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在特殊情况下,持有人无法到场的,可以由其亲属签名或 者盖章。清单不得涂改,凡是必须更正的,应当有侦查人员、持有人和见证人共同签名或者盖章,或者重新开列清单。对扣押物证、书证规定严格的手续,一方面有 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另一方面更有利于保证物证、书证的证明力,真正起到经核实后能够作为定案根据的作用。
3、比如,侦查人员在搜查中发现毒品并予以扣 押,当场开列的清单记明了有关事项并有侦查人员、被搜查人和在场群众见证人在上面签名或者盖章,就可以证明该毒品从何时、何处搜出,从而证明被扣押毒品持 有人非法持有毒品或者贩卖毒品的行为。如果没有上述清单并经有效签名盖章,就很难说明毒品的来源,不能起到证明犯罪的作用。因此,严格遵守扣押物证、书证 的程序,可以防止办案中发生栽赃陷害等情况,也可以防止公民合法财产权利无故受到侵害。

2022-06-13 23:31:41 回复

您好,关于查封扣押决定书范本及程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文号
经查,你(单位)行为涉嫌违反的规定,根据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涉案物品予以扣押,详见物品清单;对你(单位)下列场所、设施予以查封:
本机关将于30日(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期限)内对上述被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物作出处理决定。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或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人民。
当事人签收:卫生名称并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
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
第二联交当事人。
在我国大陆,理论界一般认为,查封与扣押是有区别的。如:“查封,是对不动产或者体积较大且难以移动的财产加贴封条,原地封存,不准被执行人移动或者处分的一种限制性措施”,“扣押,是对体积较小,或者虽然体积较大,但易于移动的财产予以扣留,运至人民或者其他场所予以保管,使被执行人不能占有、使用和处分的限制性措施”。此外,还有冻结,即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资产、债权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可见,按照我国大陆学者的观点,查封、扣押和冻结是不同的概念,查封与扣押的区别主要是标的物的位置是否移动,查封的财产一般仍留在原地(即通常所说的就地查封),而扣押的财产一般要转移地点(也称为异地扣押)。但是,在我国实践中,也有将这两种执行措施混用的情况。如对于车辆、机器设备采取的不贴封条、允许使用、禁止处分的措施称为“活封”或“活扣”,两者并无区别。甚至对银行账户的冻结也称为查封,这在当事人方面尤其如此。而在海事案件中涉及对船舶采取禁止移动的执行措施时,实际上只称为“扣押”,没有查封的说法。

您好,关于查封扣押决定书范本及程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文号
经查,你(单位)行为涉嫌违反的规定,根据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涉案物品予以扣押,详见物品清单;对你(单位)下列场所、设施予以查封:
本机关将于30日(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期限)内对上述被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物作出处理决定。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或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人民。
当事人签收:卫生名称并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
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
第二联交当事人。
在我国大陆,理论界一般认为,查封与扣押是有区别的。如:“查封,是对不动产或者体积较大且难以移动的财产加贴封条,原地封存,不准被执行人移动或者处分的一种限制性措施”,“扣押,是对体积较小,或者虽然体积较大,但易于移动的财产予以扣留,运至人民或者其他场所予以保管,使被执行人不能占有、使用和处分的限制性措施”。此外,还有冻结,即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资产、债权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可见,按照我国大陆学者的观点,查封、扣押和冻结是不同的概念,查封与扣押的区别主要是标的物的位置是否移动,查封的财产一般仍留在原地(即通常所说的就地查封),而扣押的财产一般要转移地点(也称为异地扣押)。但是,在我国实践中,也有将这两种执行措施混用的情况。如对于车辆、机器设备采取的不贴封条、允许使用、禁止处分的措施称为“活封”或“活扣”,两者并无区别。甚至对银行账户的冻结也称为查封,这在当事人方面尤其如此。而在海事案件中涉及对船舶采取禁止移动的执行措施时,实际上只称为“扣押”,没有查封的说法。

对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处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查封:对涉案人员的财物或场所就地封存的强制措施。
扣押:公安机关为防止案件当事人处分、转移财产而对涉案财产采取的扣留、保管的强制措施。
人民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
一、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及其孳息的保管返还处理:
1、公检法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
A、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
B、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新增规定。
2、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挪用自行处理。
3、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4、对违禁品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及其孳息作为证据使用时随案移送:
1、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
2、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三、对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及其孳息判决处理:
1、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
2、有关机关对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
A、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
B、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
四、司法工作人员挪用私自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
1、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律师提示】
①对于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财物以及依法销毁的违禁品外,必须一律上缴国库:
A、查封扣押的涉案财产,依法不移送的,待作出生效判决裁定后,由通知查封扣押机关上缴国库,查封、扣押机关应当向送交执行回单;
B、冻结在金融机构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待作出生效判决裁定后,由通知有关金融机构上缴国库,有关金融机构应当向送交执行回单。
C、对于被扣押冻结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在扣押冻结期间权利人申请出售,经扣押冻结机关审查,不损害国家利益被害人利益,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的,以及扣押冻结的汇票本票支票的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可以在判决生效前依法出售变现,所得价款由扣押冻结机关保管,并及时告知当事人其近亲属。
②检察院公安机关不能扣划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A、现有证据证明存在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应当予以没收的,公安机关检察院可以进行调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进行调查,可以依法进行查封扣押查询冻结。
B、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被告人脱逃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检察院可以依法另行向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④对于依法作出的没收违法所得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检察院可以在5日内提出上诉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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