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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可以不予追究”,是指可以追究,也可以不追究吗?

ask****787 广东-深圳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2.06.03 17:20:01 365人阅读

刑法中的“可以不予追究”,是指可以追究,也可以不追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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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3 22:12: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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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3 18:26: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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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2022-06-03 18:01:56 回复

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是两个不同概念,刑事责任包含犯罪和刑罚两个问题,而刑事处罚主要指刑罚。免予刑事处罚,只是免除对被告人刑罚而没有免除对被告人的犯罪认定。所以,免予刑事处罚 刑事责任追究从这个角度说仅免于刑事处罚仍是在追究刑事责任。免予刑事处罚的前提是必须确认被告人构成犯罪,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免予刑事处罚虽不具有刑罚的性质和作用,但却是刑罚的必要补充,具有不可替代的法律地位。
  比如,我国刑法第十九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这一条文中就可以看出,犯罪是前提,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是量刑情节,因为对他们犯罪做出的也是有罪判决,仅是因为有法定情节,因此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不追究刑事责任:是因为立案后经侦察后确认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案件就此终结。
免于处罚:是有刑事犯罪的发生,但因其他法定情形,如行为人不满14周岁或不满16周岁等,作出的一种处理结果。

您好,关于免予追究刑事责任协议书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你问题中体现的所谓“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协议书”是不可能存在的刑事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是我国刑法所严厉打击的行为打击的目的除了为了惩治犯罪分子之外,还是为了震慑犯罪行为的发生让所有公民都知道犯罪的代价从而遵守法律维护社会和谐所以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是无权决定的,受害人仅仅可以与犯罪嫌疑人在民事部分达成和解对于刑事责任怎么追究如何追究由检察院和作出决定或者判决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行为轻微后果不严重社会危害性不大,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受害人认罪态度好可能会做出不决定。如果认为犯罪行为轻微后果不严重社会危害性不大,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受害人认罪态度好可能会做出罪名成立但是免于处罚的判决就这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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