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贯彻安全生产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工业企业噪声的危害,保障工人身体健康,促进工业生产建设的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2.工业企业噪声分贝标准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或作业场所(脉冲声除外);
3.工业企业噪声分贝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劳动保护主管部门监督执行;
4.工业企业噪声分贝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国家劳动总局负责解释;
5.工业企业的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的工作地点的噪声标准为85分贝。现有工业企业经过努力暂时达不到标准时,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90分贝;
第一类?筹建处变更(包含上级部门变更、筹建处变更、设计单位变更);
第二类?监理单位变更: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的工程变更和工程项目变更、新增工程变更等;
第三类?施工单作变更:指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与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貌、地质结构等情况不一致而提出来的工程变更。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一类变更设计:?变更批准的建设规模、基本原则、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等鉴定意见;虽未变更鉴定意见,而一次变更设计增减投资在300万元(含)以上者。二类变更设计:凡变更已经批准的个别重点工程或个别地段工程的一般设计原则;技术比较复杂,影响工程主体结构、整体布置和使用性能;或虽不属于上述范围,而一次变更设计增减投资在20万元(含)至300万元者,属Ⅱ类变更设计(即不属于Ⅰ、Ⅲ两类者)。法律依据《建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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