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规超速百分之十不到百分之二十的扣3分,罚金100元。 根据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行驶证申领和使用管理限定》三、机动车行驶人有下列违法做法之一,一次记3分:
(一)行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出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行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迅速路以外的道路途行驶或者行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出限定时速未达20%的;
(三)行驶货车载物超出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行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途行驶低于限定最低时速的;
(五)行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行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迅速路途不按限定行车道行驶的;
(七)行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限定降速、停车、避让路人的;
(八)行驶机动车违背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九)行驶机动车不按限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各地的缴纳根据政策是不同的。社保缴纳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要式合同、实践合同,同时,定金合同具有定金法则的效力。 定金的数额必须在合同标的额的20%以内约定,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定金合同中定金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若定金的数额约定过高,就有可能使得守约方获得的损害赔偿过分地高于其实际损失额;若约定过低,则起不到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因此,定金的数额应少于合同应给付的款项,其具体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 如果合同中的款额未明确款项的性质,未写明“定金”字样,双方容易发生争议;如果写成“订金”、“诚意金”、“预付款”、“认购金”等字样,若合同条文又无明显约定表明其具有定金性质,则不具定金效力。 在商品房交易中,所说的订金与定金在法律上是有明显区别的。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另一方面,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担保法》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换言之,若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发展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