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3款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这并非对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禁止,仅是对农民宅基地分配申请资格上的限制。所以你想让转让的话就要去当地找律师,走相关的步骤。
所谓“宅基地”,是指政府给予农村农民用于盖房子的土地,这块土地面积的多少,是依据相关法规按一家一户人口的数量确定的,为一户农民所盖房屋的占地面积。(并不是“建筑面积”)
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如下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
(1)占有和使用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占有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建造个人住宅以及与居住生活相关的附属设施。
(2)收益和处分。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获得因使用宅基地而产生的收益,如在宅基地空闲处种植果树等经济作物而产生的收益。
(3)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没有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4)宅基地使用权人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将不再批准。并且,宅基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只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