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楼上发生漏水事故,可以与楼上业主协商或通过物业、居委会等协调解决,查明漏水原因,然后商讨解决办法。如果经专业人员勘察,漏水确因楼上业主导致,楼上业主又不肯处理和赔偿,楼下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楼上发生漏水事故,一般可按一下方法解决:
第
一,如经鉴定,漏水因房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引起,在保修期内,受损害业主可要求开发商对房屋漏水进行维修,并赔偿业主因此造成的损失。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正常使用条件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不低于8年。
第
二,如果楼上业主确因装修或铺设水管造成楼下业主漏水,楼上住户应及时查找漏水原因并进行维修,还应当就其不当行为给楼下住户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物权法》第92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
三,如果因房屋建筑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漏水,楼上、楼下业主应共同承担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1、公民、法人因为过错给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公民、法人因为过错损坏了国家的、集体的、他人的财产,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
3、在双方当事人就泡水给楼下造成损失的事实都没有异议的情形下,应当确定合理的、客观的损失清单,在损害发生的第一时间,将因楼上泡水的给楼下造成的损失进行列表,并搜集现场损害照片、视频、物业或其他邻居的证实损失清单与楼上泡水之间的关联性、客观性及合理性等的证据。
3、在确认了楼上给楼下造成损失的范围之后,就需要根据双方当事人对于损害发生的过错程度,来决定承担责任的比例。如果楼下作为受害人,对于损害发生负有过错或损害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损害的情形下,可以根据受害人的过错程度,楼上作为侵害人要求减轻民事赔偿责任。
4、赔偿原则应以恢复原状为第一原则,在无法恢复原状的情形下,应当综合考虑物品的购买价值以及其新旧程度,合理的确认其实际价值予以折价赔偿。
5、如果第三人与楼上对于楼下的损害都负有过错,应当由第三人及楼上作为侵害人共同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06条、117条、130条、131条
那谁知道合不合理了,这属于一般邻里纠纷,你觉得贵就等他起诉,觉得麻烦就讲讲价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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