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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借
款
协
议
书
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
: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
借款人
(
以下简称乙方
)
: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
现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借款购买房产的有关事宜,
特签订本协
议如下,甲乙双方都必须无条件履行本协议之条款:
一、
借款金额及借款用途:
甲方同意于
年
月
日借给乙方人民币(大写)
元
(
元)整,该协议必须只能用于乙方合法购买位于
路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东户
/
中户
/
西户)的房屋使用。
主房面积:
储藏室:
平方米。
二、
借款期限: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至银行放贷款日止。
三、
代理服务费及保证金的收取:
1
、
乙方同意支付给甲方垫资利息及服务费合计人民币
(大写)
元
(
元)
整,于甲方给乙方办理垫资手续时支付给甲方。
2
、
乙
方
在
甲
方
给
予
乙
方
垫
资
之
时
缴
纳
保
证
金
合
计
人
民
币
(
大
写
)
元
(
元)
整,
该保证金在协议规定时间内办理完后一次性退还乙方,
如若因乙方原因
导致贷款及产权过户所带来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且保证金不予退还
(所造成逾期不得超过
两天,否则甲方有追诉乙方的权利,其造成损失按本协议第七条约定执行)
3
、甲方在为乙方垫资代办贷款过程中,银行给乙方实际发放的贷款额度低于甲方垫资额
的,
或者经银行审查资料后拒绝房贷,
有下列行为甲方不承担责任并执行本借款协议书中第七
条“违约责任”一栏中第(二)款
;
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利息及服务费不予折扣、退还
;
情
节严重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
1
)
、乙方所提供的贷款资料存在隐瞒事实真相、弄虚作假、伪造贷款资料的。
(
2
)
、乙方及其配偶或担保人在银行又不良记录影响贷款额度的。
(
3
)
、经评估部门对房屋进行评估后评估值低于贷款额度的。
(
4
)乙方其他的原因导致不能正常信贷额度自身原因的。
四、
付款方式:
甲方以现金、
支票或转账的形式将款付给乙方,
乙方在签收借条之时必须在原有房屋
屋主(即出卖方)在场并当场支付给出卖方。
五、
手续办理:
1
、
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在当日内会同甲方及房屋出卖方到滨州市房管所办理房产过户手
续以便办理银行贷款,过完户后,
乙方的房产证、
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手续需由甲方保管,
待乙
方办理完偿还所借甲方借款后一并交给乙方。
2
、
由甲方协助乙方到银行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乙方的贷款放贷银行卡及存折均须由甲
方保管。
六、
还款方式:
1
、
在银行发放贷款当日,
乙方所借的甲方资金必须在发放贷款的第一时间内及时会同
甲方一并到银行办理划款事宜,将借款直接转入甲方账户内。
2
、
乙方办理完偿还甲方借款的手续后,
甲方将手中持有的贷款房贷银行卡、
存折及借
滨州市房管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据一并交于乙方。
七、
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配合甲方、银行、担保公司、房管部门做好各项贷款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
拖延或改变。
(一)
、发生下列情况是将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并且承担借款总金额一倍的违约金:
1
、乙方中途不配合甲方及房屋出卖方到房管所办理房屋过户及抵押贷款手续的。
2
、银行放款款时乙方私自挪用银行所放的贷款。
3
、终止和房屋出卖方的交易。
(二)
、借款期限至银行放款日天,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延迟放款,每逾期还款一天,则
甲方每天收取乙方借款总金额的
10%
的违约金;逾期三十日。则甲方有权将房屋进行变卖、
抵押、租赁;或将此房屋过户于甲方名下。发现乙方有恶意拖延还款、诈骗等行为时,甲
方将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
(三)
、发生以下情形时还款期限可以顺延:
1
、经认定属于房管部门的原因;
2
、经认定属于银行方面的原因;
3
、经认定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
八、
甲乙双方均同意办理借款协议公正,乙方同意并且自愿接受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
力。
九、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公正机关存档一份。
出借人甲方:
法人签字盖章:
借款人乙方签字盖章:
担保方签字盖章:
2017-10-24 11:25:1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