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农业户口转农业户口(非转农)迁移条件:
1、因读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而“农转非”,毕业后无工作安排回原籍的毕业生;
2、夫妻一方是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方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
3、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跟随父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未婚人员;
4、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在农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和编有门牌,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5、原征地办理了就地“农转非”,现要求“非转农”的,如户口和人员都还在农村生活居住的;
6、已挂牌“村改居”的村委会,一律不得办理“非转农”迁入;
7、已有规划“村改居”但还未挂牌的村委会,以上(四)、(五)项不得办理“非转农”迁入。
二、办理“非转农”需向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明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村民小组三分之二户或70以上村民签名同意);
2、村小组、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
3、《户口簿》、《身份证》;
4、大中专研究生毕业回原籍的,须提交《毕业证》和未就业证明;
5、属夫妻投靠的须提交《结婚证》、无业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
6、投靠父母的须提供《未婚证》、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证明;
7、在农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的,要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派出所要做调查材料,同时还要提供以上相关材料;
【法律意见】
不能确权,因为户口已经不属于农村户口,不在享有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现在从总体上说,是农户比非农户好,农户有承包经营土地,有宅基地(可自已建房)。如果是城市周边的农户,遇到政府土地征用,可一夜致富,有钱了农户可在城市买房、在城里打工、在城里做生意、小孩在城里上学(只要不转户口,土地和宅基地照样有);但是边远山区的农户如果没有多少农村经济收入,就没多少好了,毕究小孩的教育环境是城里好。农转非好转,因为政府不需出什么(不象计划经济年代还要发放粮票等),如果全家农转非还可以把承包土地收回去,再说国家为了推进城市化进程,所以好转;而非转农,需村里分配土地、宅基地(村民会有意见),又不符合推进城市化的国家要求,所以当然难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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