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是指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以设立亲子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立嗣,又叫过继,主要是指没有儿子的男子,立同族的子侄为传宗接代之人。立嗣的性质并不等同于法律意义上的收养。
首先,立嗣者可以有子女,而收养人必须没有子女
其次,只有同族的男子才能被立嗣,而在收养关系中,无论是否同族、无论男女,都可以被收养再次,男子被立嗣后,在法律上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变,而收养关系一旦成立,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终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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