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被谁阻拦呢/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1985年我合法买下瓦房屋一间,买下时四至明确,该房建于1968年。1998年我家街坊拆旧房屋建新屋,其实地宽3.
65,长14.
62,与土地使用证符合。其在建房时,下面是按照3.65宽的平面尺寸建造,但是,当建到与我屋基础梁高度一致后,按照3.8的宽度横跨建造。比事实上伸发生15C,这正好是盖过我屋基础的15C,街坊的建房做法已超发生自己的土地权属使用范围,我家房屋的基础应是我的土地权属范围,我认为其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请问,街坊的建房做法可否构成侵权答复:你好,根据你说的情况,你在获到土地使用权时四至明确,应当认为你对该土地有完全的使用权,该宅基地隶属已经确权的宅基地。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按用途区分能够分为农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非农用经营用地使用权和非农用公益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依法经审批,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内部人员用于建造住宅的,无使用时限限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的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使用权,占用权,收益权和有限制的处罚权。如果另一方因为建房而占用了该土地的,应当认为该做法是一种侵权做法。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因此,另一方如果确有你说的事实情况的,能够认为是一种土地侵权做法,应当停止侵权并送还侵占的土地。(以上为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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