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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打我父亲在先,我大哥把对方打成轻伤2级

ask****141 山东-青岛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07.16 20:36:58 29人阅读

对方打我父亲在先,我大哥把对方打成轻伤2级,最多我大哥判几年,对方不同意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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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青岛 咨询解答:948条

轻伤二级,一年左右,具体还要看情节

2017-07-16 20:45:38 回复

可能是对方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也不用赔偿损失。rnrn  《刑法》rn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rn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n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1、轻伤二级,如果定的罪名是故意伤害罪,则最高刑罚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轻伤二级,如果定的罪名是寻衅滋事罪,则最高刑罚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法律依据:
  1)《刑法》(1997修订)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刑法》(1997修订)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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