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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未签可以退税吗

邬** 海南-省直辖 合同事务咨询 2021.07.24 06:44:45 2342人阅读

房屋租赁合同未签可以退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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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合租没有签合同,这种情况是不可以退税的呢。
解析:
租房退税也是有一定讲究的,一般都需要填写相关的租赁信息,通常都需要租房合同的,并且没有备案的租房合同也可以进行退税。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五条
享受住房租金特别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应当填写主要工作城市、租赁房屋所在地、地址等信息,出租人姓名、身份证类型及号码,或出租人单位名称、纳税人身份证号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如果纳税人有配偶,请填写配偶的姓名、类型和身份证号码纳税人需要保留的材料供日后参考,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呢。

2023-06-25 17:34: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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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合租没有签合同,这种情况是不可以退税的呢。
解析:
租房退税也是有一定讲究的,一般都需要填写相关的租赁信息,通常都需要租房合同的,并且没有备案的租房合同也可以进行退税。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五条
享受住房租金特别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应当填写主要工作城市、租赁房屋所在地、地址等信息,出租人姓名、身份证类型及号码,或出租人单位名称、纳税人身份证号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如果纳税人有配偶,请填写配偶的姓名、类型和身份证号码纳税人需要保留的材料供日后参考,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呢。

2023-06-25 17:34: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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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未申报租赁合同的,可以申报减免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额。
解析:
租房退税也是有一定讲究的,一般都需要填写相关的租赁信息,通常都需要租房合同的,并且没有备案的租房合同也可以进行退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的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的,可以按照以下标准扣除住房租金费用:
(一) 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的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名单所列城市外,户籍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从每月1100元的标准中扣除。本市户籍人口不足100万的本市,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己的房屋的,视为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己的房屋。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依据。

2022-04-07 14:33: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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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你好,关于未签租赁合同有如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二条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三条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其中规定,租房不签租房合同对双方权利义务是有一定影响的,但法律并不是强行要求租房时就必须要签订合同,或者必须要签订书面租房合同。
如果以上内容没有解决您的问题,欢迎到律图网咨询,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服务。

2021-07-24 06:45:45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租赁税费如何计算 一、营业税:按租赁收入依5%税率计征; 二、城建税:按营业税额依7%税率计征; 三、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额依3%的征收率计征(有的地方还开征了地方教育附加,各地不同,征收率有1%,也有 1.5%。 四、印花税:按租赁收入千分之一贴花; 五、房产税:按租赁收入依12%的税率计征; 六、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土地的面积×依单位等级税额计算,“单位等级税额”是根据土地坐落的地点,由地税局事前确定的:从全国来看,“单位等级税额”如下: 1、大城市 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 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七、个人所得税:地税有可能按核定征收的办法计征,从全国来看,其附征率在1%-5%之间,普遍在2%- 2.5%之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按照此规定,土地使用税应当由土地实际使用人缴纳。具体地讲:如果属于应税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出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是免税单位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承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 但是需要注意一种特殊情况,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56号)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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