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新闻中常看到走私事件,我想知道刑法走私罪是怎么判的,以及对刑法走私罪有什么反思?谢谢!
对我国刑法走私罪的反思 我国刑法第156条之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是实践中认定走私罪共犯的法律标准。刑法第156条 之规定是法律拟制而非注意规定,其核心在于对"通谋"的认定。司法解释确立的"明知"和"多次帮助"原则分别有主观归罪和客观归罪之嫌,将走私罪共犯的认 定范围不当扩大。刑法应以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和帮助犯的构成要件为依据,认定走私罪的共犯。
2017-07-02 18:36:33 回复刑法走私罪根据情况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罚。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五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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