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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车被一个逆向行驶的车给撞了,现在找我来谈赔偿

ask****340 江苏-徐州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17.06.23 16:31:54 3543人阅读

我的车被一个逆向行驶的车给撞了,现在找我来谈赔偿,算算损失要求赔偿一万,对方只要给五千,我该怎么办,如果一直就这样托着对方是不是没发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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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3 16:33: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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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划分的,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来确定。交警的责任划分结论将会是下列五种责任情形之一,即一方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则承担不同的责任,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比例也会不一样,因为赔偿责任是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主要依据的

2018-11-14 09:32:47 回复

逆行车辆全责。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规定(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以下情形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逆行就是属于规定的第8条,所以逆行车辆全责。

电动车醉驾的处罚方式:一般根据法律事实和相关规定,来确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1、驾驶的电动车,如果技术指标属于机动车的话,醉酒驾驶的情况下电动车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驾驶的电动车要是并没达到机动车的标准,醉酒驾驶电动车不承担刑事责任。电动车醉驾的处罚方式,一般要根据法律事实和相关规定确定是不是追究刑事责任。
1、电动车技术指标属于机动车,这时醉酒驾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电动车要是没达到机动车的标准,醉酒驾驶不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过期不审车对考驾照是没有影响的。但是上路行驶的过程被交警查到会扣你摩托车驾照的分,并罚款。超过三个周期机动车未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将会对机动车强行报废处理。
车辆到期未年检也就是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机动车,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扩展资料:《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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