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民族、工作单位、住址。
(若委托人是单位的,须写明名称、住所、机构代码和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位)
被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民族、工作单位、住址。
现委托(被委托人姓名)在我与交通事故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
代理事项及权限为:(注意此处的代理事项一定要详细写明,不能粗略写全权代理字样。)
代理期限为:(此处填写授权给律师权利的截止期限,通常为一审或二审的审理阶段或者是案件执行完毕。)
年月日。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委托代理权限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二种代理方式。
一般授权是指代理人只能代理被代理人进行诉讼行为,而无权处分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特别委托代理除代理被代理人的诉讼行为外,可以根据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处分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如代为当事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上诉、代为签收法律文书、代为领取执行款或履行款等。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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