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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下,如果离婚,房屋产权为夫妻共同名下

ask****745 江苏-淮安 离婚咨询 2017.06.21 06:14:07 2736人阅读

你好,我想咨询下,如果离婚,房屋产权为夫妻共同名下,但是是老的拆迁房,这种情况是否为夫妻共同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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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证据充足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017-06-21 06:20:02 回复
地区:江苏-淮安 咨询解答:831条

是你们名下就是

2017-06-21 10:19:54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规定是婚后买房,不管房产证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只要没有双方事先特殊书面约定,住房产权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一人一半权益。【法律依据】《婚姻法》规定: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正是新的司法解释的出台,意味一方在婚前购买,婚后还贷的房屋在离婚时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其实在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前,司法实践也是这样操作,看成是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作为共同财产处理该条司法解释没有什么新意,只是对过去的司法实践予以明确虽然这样,但新法的规定仍然引起社会轩然,很多这样的家庭担心女方离婚时会被净身出户,扫地出门因此掀起了一阵在房屋登记时增加配偶名字的热潮,把配偶作为房屋的共有人《物权法》为多人共有提供了法律依据,该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因此在房屋登记时增加配偶名字有两种共有形式,一是按份共有,二是共同共有在夫妻对共有份额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因夫妻双方具有家庭关系,应该属于共同共有根据新的房屋登记办法,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房屋权属登记将同时注明夫妻二人的姓名,并标明“共有”的字样怎样由一个人的名字,变更登记为两个人的名字呢因为婚前购买并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变成二人共有还需要一定的法律事实通过法律事实变更房屋所有人的登记这样的法律事实有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在夫妻之间,一般都通过赠与的形式实现这就需要拟定赠与合同,带着赠与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到房产局办理共有产权登记即可

婚后买房,不管房产证登记人是夫妻俩谁名字,只要没有双方事先特殊书面约定,住房产权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一人一半权益。
房产证如果只写一位名字,都会注明《单独所有》。意思是防止房主私自加上其他人名字在房产证,不是注明《单独所有》这几个字,住房产权就属于房产证的登记人一人所有。
《婚姻法》规定: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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