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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组织营运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胡** 黑龙江-哈尔滨 刑事辩护咨询 2021.05.20 08:45:24 356人阅读

非法组织营运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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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既危害了他人的身体健康,又危害了公共卫生安全,是法律禁止的非法行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
1、组织卖血三人次以上的;
2、组织卖血非法获利二千元以上的;
3、组织未成年人卖血的;
4、被组织卖血的人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的;
5、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犯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因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造成他人伤害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

2021-05-20 08:47:24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是非法经营罪,
其次可能会涉嫌其他罪名,
最后组织运营是否有其他非法手段,这是一个很复杂的案件。如果没有取得道路运输的经营许可证、行驶证、上岗证等即可认定非法营运,非法营运就是扰乱客、货运市场秩序并产生许多不安全、不稳定的因素。
《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02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二)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三)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四)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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