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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少年犯罪的内容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呢?

陈** 江苏-徐州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06.01 09:04:56 117人阅读

现在青少年犯罪的几率越来越高了,但是我不知道关于青少年犯罪的内容有哪些,所以我想要了解一下关于青少年犯罪的内容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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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义概念:青少年犯罪是指16-25周岁的青少年的不良行为,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不良行为是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规定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所有行为,犯罪行为是违反《刑法》禁止的一切行为。

2、狭义概念:关于青少年犯罪的内容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25周岁的青少年实施的危害社会、触犯刑律,依法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这个概念有两个突出的含义,
一、主体为青少年。
二、青少年实施的行为具有犯罪行为的三大特征。 青少年犯罪泛指青少年这一特殊主体所实施的犯罪,亦即主体由儿童向成年过渡这个特定年龄段(一般指进入青春期及青春期结束),由于主客观原因而实施的各种犯罪统称。
以上就是关于青少年犯罪的内容的相关规定,希望能够帮到你。

2017-06-01 09:05:56 回复


一、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概念
  “犯罪是指一切基于可以产生或可能产生某种罪恶的理由而人们认为是禁止的行为。”关于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概念及研究范围,主要有狭义、广义和最广义三种观点。狭义的观点认为,青少年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或以其为对象而实施的犯罪行为。广义的观点认为,青少年网络犯罪不仅包括行为人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或以其为对象而实施的犯罪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而且包括由网络诱发的青少年犯罪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最广义的观点认为,青少年网络犯罪行为不仅包括青少年的网络犯罪行为和和一般违法行为,还包括与网络有关的青少年其他越轨行为。青少年网络犯罪是网络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一般的网络犯罪相比,青少年网络犯罪的主体年龄比较轻,在本文中特指年龄在16至24周岁的个体。
  
二、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动机多样化
  青少年网络犯罪就表现形式而言具有多样化的特征:
  好奇的犯罪动机。对于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动机,大多数所追求的是一种精神上的满足。他们有着很强的猎奇心理,他们渴望接触更多的人,体验各种新奇的感觉,好奇心和模仿性极有可能使他们走上犯罪,一旦陷入则无法自拔。
  
2.图财的犯罪动机。利用互联网虚拟的特性,通过发布一些虚假的信息或通过网上交友或聊天室聊天获取被害人的信任,从而对被害人进行诈骗、抢劫或者盗窃的犯罪行为。有些人甚至通过建立色情网站来从中牟取利益。
  
3.性动机。女性所特有的情感方面的弱点可能会被网友所利用,在互联网交友的模式下,最多也只能通过视频看到对方的影像,而对方的品质特点却无从了解,很多女青年往往由此而上当受骗。
  
4.单纯的模仿。有的青少年只是为了单纯的“好玩”,他们涉世未深、思想单一,不去考虑这样做的后果是什么,就单纯地模仿着网络上的暴力、金钱、色情内容。
  
5.渴望重视的心理。在现实中,有些青少年得不到家长、老师、同学的注意和认可,他们就把虚拟网络中的一些方式用到现实中,如暴力,来达到自己被注意和认可的目的,用这种极端的方式来满足自己的渴望重视的心理。
  
(二)犯罪极具隐秘性
  与现实生活不同,网络世界是虚拟的,人与人之间很难像现实生活中那样面对面地认识对方,而且网络犯罪是通过操作程序等实施的,参与者的身份被虚拟化为一个个的数字,时间和空间范围都难以限制,工作人员很难取证把握住罪证事实。这些都给公安机关破案增加了很大的难度,并且其中有一部分这样的人,自己的权益在网络上受到了侵害,他们自身就认为侦破难度大,破案无望,因此也不报警,因此让一些网络犯罪活动成为漏网之鱼。
  
(三)犯罪后果极其严重
  众所周知,网络现在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的各个角落,信息传播面非常宽广,通过互联网,可以使远在天边的人们联系起来。因此网络犯罪可以使不在同一地域的人们受到影响,青少年是网络技术的先驱者,他们接受新生事物的能力特别强,一些青少年利用自身掌握的计算机知识和技术,实施多种多样犯罪,例如:网络诈骗、网络盗窃、侵犯隐私、发布网络虚假信息等,使得案件扑朔迷离,侦破起来费时费力。因此青少年利用网络犯罪的危害极其严重。另外,由于计算机普及率的不断提高,国家和公民对计算机和网络的依赖越来越大,青少年网络犯罪目标往往直指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造成的损失比传统犯罪危害更大。并且青少年的社会经验不足,自我保护能力较差,在互联网络这个复杂的虚拟世界中容易被人利用,听从一些不法分子的教唆去实施犯罪活动,这严重侵害了“祖国未来”的健康成长,这本身就是一个及其严重的后果。
  
三、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原因分析
  
(一)自身原因
  青少年时期是人一生中生长发育和世界观形成的关键时期,思想认识上尚未成熟,强烈的好奇心、喜欢模仿、易冲动、缺乏理智、自我约束能力不强、缺乏辨别是非观念的能力。一旦受到来自外界不良思想、文化、和社会丑恶现象的影响,容易在思想、观念上产生动摇,好逸恶劳、爱慕虚荣、过分追求物质享受,容易沉迷于暴力、色情等感官刺激的缺点充分暴露出来,只图一时满足,盲目冲动,不计后果,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形成犯罪心理,实施犯罪行为。
  
(二)社会原因
  高速发展的经济和滞后的法制建设,二者使社会中的不良因素得以存活。一些网吧为了谋取私利,都存在不同程度地向未成年人提供上网服务的违规行为,有的还超时限营业,容留部分沉溺网络的青少年“上通宵”,甚至为其提供食宿,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极其有害。网络上的不健康内容为青少年犯罪埋下了隐患。网络上充斥的色情、反动、暴力信息以及充满陷阱、管理乏力的网络聊天室的泛滥为青少年网络犯罪埋下了诱因。一些无序经营的黑网吧也是诱发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罪魁祸首。一些网吧经营者唯利是图,不顾不良信息对青少年的伤害,任由青少年浏览各种色情、反动、暴力网站,甚至还提供色情、反动、暴力网站和资料供青少年浏览和下载。同时血腥、暴力的网络游戏成为滋生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温床。研究表明,青少年长期玩血腥、暴力的网络游戏会诱使玩游戏的人将自己定位为攻击者的角色,增强攻击性行,从而滋生了犯罪的冲动,埋下了犯罪的种子。   
(三)家庭原因
  父母的言行会对子女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良好的家庭教育是为社会培育良才的基础条件。父母是子女的启蒙老师。家庭环境和家长的言行、品行及教育方法,对青少年的心理、品德、爱好和思想的影响至关重要。但有的家庭父母不和、离异,教育方式不当等因素也是导致青少年网络犯罪原因之一。当犯罪青少年在现实中体会不到的家庭温暖时,就将希望寄托与网络。网络中的虚拟世界在表面上看似能够满足青少年需要关爱的心理需求,但长时间沉溺在网络中的青少年可能会忘记自己在现实生活中的角色,认为网络中的一切都是真实的,这往往造成青少年忽视现实中的友情和亲情。当家长在发现孩子问题时,不能够采取正确的教导方式而采用打、骂等方式强行约束青少年远离网络,这些方式往往会提升青少年的抵触情绪。一旦恶化必然会造成青少年采用极端犯罪的方法解决与父母之间的冲突,诱发犯罪。
  
(四)学校的原因
  青少年时期的任务是学习科学知识,良好的学校教育可以使青少年健康成长。但是,当前很多学校单纯地只重视青少年的智力教育,轻视了青少年非智力因素的培养。尤其不注重青少年的心理问题;学校往往是通过学习成绩的好坏来区分“好、差”生的,学习成绩好可以获得某种优待,而差学生则会受到歧视,缺乏自信心,对学校教育产生了抵触情绪。一些青少年在丧失心理寄托的情况下迷恋上了网络,在现实中失落的自信心可以在网络中重新找到。但是由于不能对大量的网络信息进行正确的判断,最后可能造成其中的某些青少年走向犯罪道路。
  
五、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措施
  
(一)社会预防措施
  
1.加强行政部门对商业网吧的管理,督促指导网吧经营者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各项网络规章制度,规范网吧经营行为严格执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切实贯彻、落实该条例,严厉惩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2.提高执法者专业水平,加强网上犯罪侦查能力网络犯罪是一种高科技、高智能犯罪。公安机关必须建立高素质的网络警察队伍,强化网络日常的维护、监督和安全管理,实行24小时监管制度,坚决取缔打击那些黄色、暴力等对青少年具有不良影响的非法网站,并加大处罚力度。同时,国家、企业应加强网络安全技术的投入与研发,提高网络安全防范技术。
  
3.建立和完善网络法律系统,为有效的打击和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提供法律依据。要尽快建立健全有关青少年网络犯罪的专向法律法规,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网络营销、网吧等网络运营行为,有效规范网络运营活动,切实保护青少年不受网络犯罪的侵害,并有效地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
  
4.开辟青少年喜闻乐见的网站,建设大批内容丰富多形式独特且富有新意的青少年网站办好主流网站,传播网络先进文化,占领网上思想教育阵地,提供适合青少年特点的网络信息系统,满足他们对信息的渴求。
  
5.加强对青少年的社会化教育,提高青少年适应现代社会的能力。学校和家长应密切配合,做好学生课余时间,特别是寒暑假及节假日活动的引导和组织,如安排夏令营,组织参加各类博物馆、艺术馆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进行文娱、体育比赛,参加少年宫组织的各类兴趣班,培养琴棋书画及对科技、体育的爱好等,拓宽孩子的兴趣范围,风否他们的课余活动,使其在轻松愉悦的环境中潜移默化地接受正确思想、观念和健康文化的濡染,减少和杜绝孩子沉湎网上带来的种种弊端。
  
(二)家庭预防措施
  
1.对于经济比较宽裕的家庭,可以让孩子在家里上网。这样既比较容易控制上网时间,又容易控制上网内容。
  
2.加强对子女上网行为的引导力度。家长可以针对孩子的兴趣有计划地指导上网,使他们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
  
3.加强网络监管。家长可以在家用电脑中安装网络过滤软件,利用过滤软件的过滤功能防止孩子在自己忙碌时私自浏览不良信息,让孩子在纯净的网络环境中健康成长。
  
4.父母要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择友观,引导青少年参加社会活动。家长还应重视青少年青春期的科学教育,给他们精神生活的指导,注意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
  
(三)学校的预防措施
  
1.教师应对网瘾学生予以合理引导。老师应当正确引导这些学生,对他们不抛弃、不放弃,让他们在现实生活中逐渐找到成就感与自信心,用追求现实生活中的成功来取代在网络中寻求虚幻的成功,以此来减轻他们对网络的依赖,早日融入到现实生活中去。同时鼓励未成年人多与现实生活中的人交朋友,避免网络世界给身心带来危害。
  
2.教师应多为学生树立榜样。激发他们不断进取的精神,教给学生必要的上网常识,指导和教育青少年正确上网,安全上网,科学上网,高尚上网。同时提高青少年网络安全意识教育。
  
3.尽量地丰富校园文化活动。学生在紧张学习的同时,学校要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文化娱乐活动和体育活动来充实青少年的业余生活,给他们提供一个展示自我和实现自我的平台,使他们的注意力从网络上回到丰富多彩的现实生活当中,成为热爱生活的有为青年。

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犯罪构成,是指依照中国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是使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我不知道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 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在一般情况下,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构成了抢劫罪。

影响青少年犯罪的微观因素包括个体因素,学校因素以及家庭因素。家庭是青少年社会化的首属环境,也是青少年生活、成长的主要场所,对青少年人格的塑造具有奠基作用,家庭的作用表现在对其他外部因素影响的强化或削弱作用上。家庭因素对于青少年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家庭的结构与功能、氛围、父母的示范作用以及家庭的教育方式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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