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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我可以在公司(深圳这边继保,以后离职后再转回我江西的养老保险的帐号上呢?

野*** 广东-深圳 社保纠纷咨询 2008.05.23 11:09:34 3537人阅读

各位律师
我原来单位是在重庆。公司给我买了一年的养老保险。我于2008年2月转回江西老家了。可是现在那边还没到帐。说是5月底可以到帐。我现在是在深圳这边上班。7月下旬转正后新公司也要给我购买养老保险。(好象公司规定:自愿不买的和个人已购买的而不在公司参保的,公司没有补贴)我现在怎样操作会比较好?养老保险是不是有一个社保号,公司可以根据这个社保号给我交费吗?或者我可以在公司(深圳这边继保,以后离职后再转回我江西的养老保险的帐号上呢?)谢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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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深圳 咨询解答:11409条

应该是可以将以前的社保转到深圳的,具体可咨询社保局。

2008-05-23 11:11:30 回复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深圳市离职经济补偿标准,由劳动者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确定,但不高于深圳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补偿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不能 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而在其他国家,未成年人被定义的年龄范围并不完全不同。例如在日本,未成年人是指未满二十周岁的公民。根据《道路安全交通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扩展资料:14岁男孩骑着电动车在闹市区的车流和行人中超速行驶,疯狂行为引起龚家湾交警注意。在拦停调查中,更让民警吃惊的是,该男孩的危险举动竟然是其父亲唆使。2017年8月13日下午,在武山路龚家湾十字自东向西方向,一个小男孩骑着电动车在车流中疾驰,电动车脚踏板上方挂着一个白色的袋子,情况十分危险。为不让孩子受惊吓而发生意外,民警并没有第一时间上前拦停车辆,而是选择适时慢慢靠近。当其行至宽阔路段后,民警才将上前拦停。经了解,驾驶电动车的小张14岁,懂事的他利用暑假在父亲开的餐馆帮忙,当时就是其父让他驾驶电动车为客人送快餐的。孩子的父亲张某表示,自己只想着路途不远,根本没有意识到小孩驾驶电动车上路的危险性。经过执勤民警的教育,张某承认了错误,并表示一定管好自己的车辆和孩子,防止意外事件发生。《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拒绝交通违法。

社保卡类型
社会保障卡从持卡人类型来看,可以分为两类,即:面向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个人)卡,面向用人单位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用人单位)卡。我国劳动保障部有关卡规划和规范的重点为社会保障(个人)卡,各地区实际发放的也多集中于个人卡,所以我们所说的社会保障卡,就是指社会保障(个人)卡。
社保卡作用
1.个人社会保障相关信息记录、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等;
2.记录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
3.查询本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纳情况;
4.可持卡到医院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到药店买药;
5.办理医疗、失业、养老、工伤和生育等社保事务;
6.查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累计总额等信息;
7.办理领取养老金等社保事务,进行求职、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职业培训等。
8.用于身份证明。
办理条件
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电话向申领网点预约或直接前往街道(镇)社会保障卡申领服务网点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包括学籍卡)。申领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申领表(集体户口市民需要携带户籍所在地警署或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等相关资料 。
补办流程
医社保卡的补办流程
一、具体办法如下:
1、拨打医保服务热线12333(24小时服务)进行电话报失。报失时,应据实提供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医保卡》卡号和单位名称等信息。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后电话挂失成功,并在1小时内停止该卡的结算。
因提供的信息不全或错误,造成电话报失不能确认的,参保人应及时办理书面报失。
2、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办理书面报失手续,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挂失操作成功后,在1小时内停止该卡的结算。
二、参保人在重新办理《医保卡》之前又找回原《医保卡》的,可办理撤销挂失手续,具体办法如下:
1、携带本人《医保卡》及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到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办理撤销报失手续。
2、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当场办结撤销挂失操作,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撤销挂失操作成功后,在1小时内恢复该卡的结算。
三、参保人因遗失、损坏《医保卡》的,可申请补卡、换卡,具体办法如下:
1、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可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也可以至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四、其他:
1、《医保卡》挂失生效前,因该卡使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参保人个人负担。
2、参保人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
3、参保人有正常使用的《社保卡》的,不再补换《医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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